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,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,西咸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,韩城市、神木市、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,各有关单位:
为认真贯彻《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》精神,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、保监会、财政部制定的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》和《陕西省高危行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》,依据《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》(陕建发〔2020〕177 号)的要求,为了防范化解建筑施工生产安全风险,保障建筑施工行业企业及相关人员的权益,根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内容、保障范围,结合我省具体实际情况,经测算,现将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规费(不分专业)(%)
计费
基础
养老保险(劳保统筹基金)
失业
保险
医疗
工伤
残疾
就业
生育
住房公积金
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
合计
分部分项工程费+措施费+其他项目费
3.55
0.15
0.45
0.07
0.04
0.30
4.7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