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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造师的起步与“项目经理”的回归
(2006/12/4)
予造价工程师“申请设立工程造价咨询单位”的权力,实际是明确了注册造价师在该机构中的个人责任,是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办法,注册建造师亦应如此。有注册建造师资格、有相应的资金就应允许设立相应等级的企业。我们一些规定中要求设立企业的注册资格人员数量。其实数量与能力、质量是两码事,注册资格人员数量多只是表明可承担的工作量多,而工作量不属于政府管理的范畴。

    当然,在执业注册资格建立和完善之时,不希望看到执业注册资格过多过滥。当出现后勤注册管理师、注册行政管理师、质量注册工程师的时候,那就不是合理的注册资格管理,而是就业歧视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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